他跟我说,丫头,将来给爸找个暖和的地方。

我站起来的时候,膝盖磕在地上磨破了皮。

没什么感觉。

回到车上,我没有发动引擎。

拿出手机,打开相册。

翻到一张照片——墓碑落成那天拍的。

芝麻灰花岗岩在阳光下泛着微微的光,碑文清晰工整,旁边的白玉兰还没开花。

我记得那天是个晴天。

我站在墓碑前站了很久,跟我爸说,爸,这是我做过最好的设计,你看看满不满意。

风吹过来,白玉兰的枝条轻轻晃了晃。

我当时觉得,那就是他的回答。

手机屏幕暗下去。

我看到自己的倒影,眼眶是红的。

但没有眼泪。

哭没有用。

我是学殡葬管理的,在陵园做了五年规划。

我比任何人都清楚,楚南风做的这件事,不是“挪了个位置”。

从法律角度——

他未经购买人同意,擅自迁移骨灰,侵犯了我的祭奠权。

根据最高法2019年的判例,这种行为构成对近亲属人格权益的侵害。

从合同角度——

C区三排七号的墓位使用权合同,签约人是我。

楚南风作为我的丈夫,不是合同当事人,没有任何处置权。

从行业管理角度——

公墓将人类墓穴变更为宠物安葬用途,违反了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关于经营性公墓用途管理的规定。

三条线。

每一条都够他喝一壶的。

我发动了车。

没有回家。

去了律师事务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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