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,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它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了《巴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。该规定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,主要内容包括:公开内容、公开方式、法律责任等。为方便群众查阅,巴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“政府文件”栏目和巴中日报已全文登载。原2004年第18号政府令同时作废。